
公告日期:2024-12-30
公告编号:2024-063
证券代码:833370 证券简称:运鹏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情况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鹏股份”)股东卢鲲与廖群安、曾培莉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廖群安拟将其持有的运鹏股份5,850,000股股份以人民币13,455,000.00元转让至卢鲲,曾培莉拟将其持有的运鹏股份2,250,000股股份以人民币5,175,000.00元转让至卢鲲,上述转让价格均为2.30元/股。
2024年11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运鹏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4〕308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下发了《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于2024年12月30日下发了《证券过户确认书》(编号:309000000344),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前,卢鲲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锦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2,898,000股,持股比例为 77.41%,廖群安持有公司5,850,000股,持股比例为13.76%,曾培莉持有公司2,250,000股,持股比例为5.29%。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后,卢鲲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锦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0,998,000股,持股比例为96.47%,廖群安持有公司0股,持股比例为0%,曾培莉持有公司0股,持股比例为0%
本次股权转让并非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属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63
二、 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运鹏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证券过户确认书》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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