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2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3371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6月21日以的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启勇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6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该议案的有效
公告编号:2019-027
期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公司拟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该议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具体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公司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对公司子公司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融资租赁业务等)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9-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上述议案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故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全体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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