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3371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第二十条第(一)项、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条第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办理注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销手续;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在 6 个月内办理转让或者注销手续。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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