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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7:40:01 股吧网页版
东方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374 证券简称:东方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1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表决结果:董事会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除担保以外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证券(股票)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资产
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决策程序、投资实施、投资处置、投资后评估等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合理配置各类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注重风险控制,保证资金的运行安全;
(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审批机构。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按期组织实施。

战略发展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方案、可行性分析及具体计划、与被投资方、合作方进行谈判、签约;投资股权处置等,并报公司审批机构分级审批。

财务资产部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和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审计法务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监督和审计责任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进行审核监督,负责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投资项目结算的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提供意见或建议,登记重大投资信息知情人员,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管理

第八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上报公司分级审批。

第九条 子公司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并于本年度 12 月 31 日前经公司战略发展部,上报公司分级审批。

第五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条 由董事会审批决策的权限为:对公司配置单项资产价值 2000 万元以
上、一次性配置固定资产价值总计 4000 万元以上和转让单项资产账面原值 500万元或一次性转让价值总计 1000 万元以上的非存货类、非短期投资类资产事项、资产原值 500 万元以上的出租(承包)事项、购买小轿车和商务用车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由公司股东会审批决策的权限为:对公司新设子公司或向其他企业投资(含增资)事项作出决议;对下一级控股以上公司对外投资(含增资)事项和本项所列之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对外投资(含增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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