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33374 证券简称:东方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1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本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
1.议案表决结果:董事会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及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公告编号:2025-055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及提出建议;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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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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