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33374 证券简称:东方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1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本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
1.议案表决结果:董事会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
公告编号:2025-056
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告编号:2025-056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