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10 18:42:45 股吧网页版
童石网络: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0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3377 证券简称:童石网络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2019年04月29日,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公司将于2019年06月22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06月17日。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2019年06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王红君先生(持有公司25.57%的股份)书面提交的《关于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金源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公告编号:2019-021

董事一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丁月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截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操作,在新的独立董事产生前,金源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的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二)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庞勃女士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苗馨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职期限截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操作,在新的监事产生前,庞勃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的监事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

公告编号:2019-021

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律、行政法规和《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0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021

五、备查文件目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