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3378 证券简称:深深爱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与财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订董事会预算与财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与财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预算、执行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特设立董事会预算与财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决策咨询机构。
第二条 为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决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公司提出的年度预算与决算指导意见;
(二)检查预算编制程序,审核公司年度预算方案;未经本委员会审核的预算不得提交董事会;
(三)审查公司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四)审查公司提交的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报告;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年度预算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委员会在对公司进行预算和决算审查时,公司应提供至少以下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的预算方案;
(二)公司年终报表;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四)其他资料。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对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相关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相关书面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的预算编制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编制的预算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二)公司的财务决算是否全面真实;
(三)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四)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委员会委员提议并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应被视作已出席会议。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并在决议上签字。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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