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30
公告编号:2021-047
证券代码:833382 证券简称:ST 长江海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9 日,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 《执行决定书》。
二、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1)云 0103 执 8739
号《执行通知书》:你单位与俞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作出(2021)云 0103 执 8739 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 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迟延履行金并承担执行费 16,085 元, 如拒不履行或阻碍执法,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 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限制消费令具体内容如下: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 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对你(们)采取限制消 费措施,责令你(们)必须遵守如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
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
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站列车全部座位,其它动车站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
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报告财产令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已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2021)云 0103 执 8739 号,你未履行义务,
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 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财产状况发生变 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五、执行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俞翼向本院申请将被执行人林善福、吴路琴、长江绿 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林善福、吴路琴、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六、备查文件 :
《(2021)云 0103 执 8739 号执行通知书》
《(2021)云 0103 执 8739 号限制消费令》
《(2021)云 0103 执 8739 号报告财产令》
《(2021)云 0103 执 8739 号执行决定书》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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