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8
公告编号:2020-065
证券代码:833387 证券简称:湖北展朋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仙环罚[2020]39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12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2 月 21 日
作出主体: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涉嫌违规主体: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仙桃市彭场工业园展鹏路 68 号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
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公司雨水沟检测出钡离子重金属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告编号:2020-065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经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法制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1、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系因公司“10.2”事故,为保护现场,部分原料被雨水淋湿但不能及时清理,导致微量残渣随雨水进入雨水沟,造成钡离子超标,给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处罚事项罚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重较少,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参与“10.2”事故调查发现雨水沟钡离子超标后,公司第一时间便采取了紧急措施,及时按仙桃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进行整改。
(二)整改情况
此次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系因公司“10.2”事故紧急停工停产,为保护现场,部分原料被雨水淋湿但不能及时清理,导致微量残渣随
公告编号:2020-065
雨水进入雨水沟造成钡离子超标。
经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后,公司做了以下方面的整改:
1、所有原料转移到安全地后,将仓库和车间全部封闭;
2、雨水沟附近全部增加围堰;
3、全面清理公司所有雨水沟,防止可能含有钡离子的雨水外泄。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五、备查文件目录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仙环罚[2020]39 号)
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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