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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湖北展朋: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23

证券代码:833387 证券简称:湖北展朋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现金向仙桃经济开发区钛工业园征地100亩并进行后续建设,该土地位于仙桃市沙湖原种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本次购买价格约1380万元(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以公司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交易对象为拟选址的当地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完成土地购买后,公司未来将根据相关规划及要求推进项目实施,主要用于公司生产基地建设。

本次购买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 2017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7,793,144.73元,净资产

40,105,317.55元;本次公司拟购买的资产总额为13,800,000.00元,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23.88%,未达到50%;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34.41%,未达到50%。综上,本次交易未

达到上述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0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

结果通过了《关于向仙桃经济开发区钛工业园征地100亩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招拍挂”程序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为湖北省仙桃市的当地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

交易标的类别:工业用地

交易标的所在地:湖北省仙桃市沙湖原种厂

(二) 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次购买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拟用于公司发展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相关程序在竞拍成功后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竞拍确定的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预计购买金额为1380万元(最终金额以公司与当地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 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交易定价拟依据当地的土地市场参考价格,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司与当地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三) 时间安排

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过户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五、 本次收购资产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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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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