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9
公告编号:2018-032
证券代码:833387 证券简称:湖北展朋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8年8月27日
生效日期:2018年8月27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各种电子材料、光学玻璃专用新型材料及相关产品和设备的进出口业务(不含持许可证经营的化学产品,国家限定经营产品需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仙桃市环保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废水收集车间4号、5号废水收集桶的连接阀门关闭,生产废水不能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同时3号废水收集桶底部设置了一个管道口,管道口打开后1、2、3、4号桶的生产废水能够直接排入制水车间排放除杂浓水的明渠,最终进入雨水排放口。
公告编号:2018-032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仙桃市环境保护局认为: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购买收集废水的塑料桶为标准化产品,配置有两个进出水孔,在串联时只安装起关闭作用的阀门,没有密封末端不使用的进出水孔,造成有偷排废水的嫌疑。
虽然公司没有偷排生产废水,但因为管理疏忽导致设施安装不规范,并且废水存放区与制水车间没有隔离,存有过错,但并非主观故意为之。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并做好污水处理设备的整改。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件属于工作管理疏忽导致设施安装不规范,并非主观故意,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处罚事项罚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重较少,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18-032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仙桃市环保局检查发现问题后,公司第一时间便采取了紧急措施,及时按仙桃市环保局的要求对所有废水收集桶进行整改,同时对废水存放区与制水车间进行隔离。
(二)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件,检查当天便按仙桃市环保局的要求,把废水收集桶未使用的进出水孔末端进行密封,将废水存放区与制水车间用砖墙进行了完全隔离,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管理。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五、备查文件目录
仙桃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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