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14
证券代码:833387 证券简称:湖北展朋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审核意见,现对原《股票发行方案》进行修订,该修订不属于变更发行方案中的发行要素,无需召开董事会重新审议。本次发行方案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股票发行方案》之“释义”中:
修订前: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修订后: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股票发行业务规则》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
2、《股票发行方案》之“二、发行计划”之“(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之“1、发行对象认购安排”中:
修订前: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为长江证券产业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认购方”或者“长江产业基金”)、楚天长兴(武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以下称“认购方”或者“楚天长兴”),认购方符合《非上市公众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规定。
修订后: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为长江证券产业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认购方”或者“长江产业基金”)、楚天长兴(武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以下称“认购方”或者“楚天长兴”),认购方符合《非上市公众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
3、《股票发行方案》之“二、发行计划”之“(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之“2、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中:
修订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公司章程》中未对优先认购权做出特殊规定。因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规定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修订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股票发行业务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公司章程》中未对优先认购权做出特殊规定。因此根据《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规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4、《股票发行方案》之“二、发行计划”之“(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之“3、本次已确定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适当性说明”之“(1)长江证券产业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
修订前:
本次发行对象中长江产业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号为 S32448),基金管理人为长江证券产业基金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且基金管理人已经完成备案登记,登记号为 PT2600031606,该合伙企业并非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要求。长江产业基金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格。
修订后:
本次发行对象中长江产业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号为 S32448),基金管理人为长江证券产业基金管理(湖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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