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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7:03:41 股吧网页版
速达科技: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33393 证券简称:速达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控股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速达充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充电设备公司”)为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充电
设备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速达科技持股 3366.83 万元,持股比例 84.17%;
三门峡惠鑫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57.17 万元,持股比例8.93%;中新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96 万元,持股比例 4.90%;北京博纳汇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80 万元,持股比例 2.00%。三门峡惠鑫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充电设备公司 8.93%股权,以 357.17 万元转让给公司。北京博纳汇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充电设备公司 2.00%股权,以 80 万元转让给公司。股权转让后,充电设备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速达科技持股 3804万元,持股比例 95.10%;中新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96 万元,持股比例 4.90%。(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一)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38,982,181.12 元,
期末净资产额为 61,180,071.51 元。本次购买资产为充电设备公司 10.93%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 437.17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重 3.15%,未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30%以上,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需要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三门峡惠鑫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河南省三门峡市开发区太阳路一号

注册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开发区太阳路一号

注册资本:250 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市场调查(不
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李猛

实际控制人:李猛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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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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