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33393 证券简称:速达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收到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
知书》(2025)豫 1202 执 2635 号,具体内容详见“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
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三门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
主要负责人:李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5
法定代表人:李红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李红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姓名或名称:李复活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
姓名或名称:李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宇丈夫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向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滨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湖滨支行”)申请贷款 2500 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购 买控制器配件、充电桩零部件,李红宇、李猛、李复活出具担保承诺书,表示
自愿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9 年 12 月 21 日,农商行湖滨支行与
公司签订《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连续借款累计最高为清偿余额不超过 2500 万元,农
商行湖滨支行与李红宇、李猛、李复活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农商行湖滨支行与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上述土地使 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农商行湖滨支行向公司发放贷 款 2500 万元,贷款到期后,公司因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2024
年 7 月 4 日农商行湖滨支行起诉至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依法判令被告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农商行湖滨
支行借款本金 24899999.99 元及利息 897820.81 元(暂算至 2024 年 5 月 28
公告编号:2026-005
日,剩余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 24899999.99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 14.8725% 计算)。二、判令 李红宇、李猛、李复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判令农商行湖滨支行就三门峡 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陕州公园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拍卖、 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实现债 权的全部费用由上述所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关于本金:被告速达科技偿还农商行湖滨支行借款本金 24899999.99
元,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前清偿全部。 二、关于利息:1、速达科技应付农商
行湖滨支行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借款利息 1556176.8 元(其中含正常利
息 1037451.2 元、罚息 518725.6 元),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前支付完毕。2、
速达科技应付农商行湖滨支行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
止的借款利息,以实际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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