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71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
(四)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部具体执行
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七条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
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
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5.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上述规定。
(六)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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