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396 证券简称:元钛数科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范元钛 (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
报告,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一百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四章 董事长
第十二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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