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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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报告文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钛数科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鹏盛A审字[ ]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事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元钛数科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95.62
万元。前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通过借款给关联方形成,如财务报表附 注七(二)所述,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元钛数科公司给股东带来了不利影响。该 事项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1)持续经营能力方面
元钛数科公司 2025 年发生净亏损 260.10 万元、累计亏损 3,091.89 万元,
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占实收资本 99.74%。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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