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3404 证券简称:飞日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特制订本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治理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
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应先遵循自
行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一
当事方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
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住
所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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