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3407 证券简称:ST 亚华医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深圳亚华医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亚华医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田亚华、谢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1 月 12 日
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监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亚华医美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田亚华 董监高 董事长
谢俊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规定披露 2025 年中期报告,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5-02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5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田亚华、董事会秘书谢俊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挂牌公司及田亚华、谢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并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告编号:2025-029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亚华医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田亚华、谢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3 号)
深圳亚华医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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