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4
证券代码:833410 证券简称:百味斋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持续、合法和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使用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室、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持续、合法和公平。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面向所有投资者,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有权机关。
第七条 公司发生或与之相关的事件未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及时予以披露。
第三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九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予以披露,半年
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意见中应当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十一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发生如下触发如下标准的重大事件: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重大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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