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帝瀚环保: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3412 证券简称:帝瀚环保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及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应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 2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请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情形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