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3412 证券简称:帝瀚环保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
换,董事人数不足本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提请股东会补选。
第六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
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
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置换、对外投资、银行借款、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收购和出售资产权限;
(二)资产置换: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资产置换权限;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四十的对外投资权限;
(四)银行借款: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限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可以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新增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四十的银行借款;
(五)资产抵押:若公司用于向银行借款,董事会权限依据前款银行借款权限规定,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对外担保,董事会权限依据下述对外担保的规定;
(六)对外担保: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
(七)关联交易: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
(八)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
(九)其他重大合同:董事会具有对外签署单笔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四十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保险、货物运输、租赁、赠予与受赠、委托或受托经营、研究开发项目、许可等合同的权限。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上述重大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董事会可通过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超过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如以上所述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中的任一事项,适用前述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则应提交较高一级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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