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31
证券代码:833414 证券简称:凡拓创意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交所证券账户
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 2021 年 8 月 19 日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50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广
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拓创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审核通过。
为顺利办理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并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 请自然人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 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申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按上述通知规定,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 20%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在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股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规定以实际转让收入的 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鉴于上述规定,由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份初始登记完成后不再接受持股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的申报,故特别提示需申报持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务必申报相关资料或根据要求补充提供必要资料,并在 2022
年 1 月 25 日前邮寄送达(以快递件签收时间为准)。若不进行申报或无法提供完整的持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将视为放弃申报。
请各自然人股东及时进行持股成本原值申报,需提供附件 1 所附资料及附件
4《承诺函》,并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及附件电子文件(word)发到公司邮箱zhengquanbu@frontop.cn 并将原件寄至:“收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261号农装所大院自编 26 号楼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董秘办;联系电话:020-29166030”。
二、 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 修订)》(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4 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8)》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根据上述规定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有隐瞒、虚假、遗漏、误导以及未及时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
人承担责任。请全体股东将附件 2 所附关联方信息及附件 4 《承诺函》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前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扫描件及附件电子文件(word)发送到公司邮箱 zhengquanbu@frontop.cn,并将原件寄至“收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农装所大院自编26号楼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董秘办;联系电话:020-29166030”。
三、 请股东提供深交所证券账户号及开户券商名称
为尽快将公司股票迁移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请各位股东提供附件 3 所列信息。请全体股东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上述股东信息、股东代码卡、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及信息收集的附件电子文件(word)于 2022 年 1月 25 日前发送到公司邮箱 zhengquanbu@frontop.cn,并将原件及附件 4《承诺函》寄至“收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261 号农装所大院自编 26 号楼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董秘办;联系电话:020-29166030”。逾期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股东,公司将其所持公司股票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托管。
四、 提示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参加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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