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3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3419 证券简称:东仪核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东仪核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苏州东仪核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司融资情况并未发生有效改善、公司股票交易尚不活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同时为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研究决定,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办理终止挂牌手续。
公司已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苏州东仪核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苏州东仪核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苏州东仪核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
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准,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2)回购数量
以回购对象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时的原始成本,具体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的合同为准。
(4)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0个转让日,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需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邮件寄送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未能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事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0512-66516213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东路309号
邮编:215000
苏州东仪核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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