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3426 证券简称:先控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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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
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在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后需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六条 董事会对于担保申请人或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审查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资料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作出决定。
第八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当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若该交易事项属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其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款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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