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3426 证券简称:先控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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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加强对外投资管理,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保障对外投资安全,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 公司对子公司增资;
3.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4.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5.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6. 其他投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对外投资的计算标准及需履行的评估、审计及信息披露等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计算对外投资金额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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