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3426 证券简称:先控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和行为,确保公司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宜担任非上市公众公司总经理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及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报告其兼职情况。
第五条 总经理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八条 总经理审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由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决策。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由总经理决策。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