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3426 证券简称:先控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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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门,审计监察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门设部门负责人一名,专职审计人员及法务若干名法务人员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相关风险的评估与防范。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除涉密事项外,审计监察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解、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与技能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门和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门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制度,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审计监察部门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和风险投融资等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门内审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建立和健全公司内控管理机制和实施办法;
2、负责对本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3、负责对本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4、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和融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等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重要领导离任、重大经济事项开展专项审计;
5、负责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相关工作;
6、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投诉,员工违纪违规事件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7、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门法务风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经济活动的法律可行性研究和法律策划;
2、制定法律管理办法,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3、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4、负责公司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的合同审查;
5、负责为公司内部部门提供法律意见服务,及时处理经济纠纷;
6、负责代理公司及所属单位参加重大经济、民事、行政等诉讼与非诉讼活动;
7、制定公司业务欠款的清欠管理办法,督促清欠工作。
第四章 职权与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中有以下职权:
1、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获取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审阅或审核有关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资产等;
3、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4、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公司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5、对审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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