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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7 18:47:24 股吧网页版
华维设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5-067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下列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第(一)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以及《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三)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四)关联董事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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