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5-075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北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
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北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交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细则及北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交所报告;
(八)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九)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十)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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