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5-084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
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要,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召集人)提议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
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
定一名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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