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0
证券代码:833430 证券简称:八达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宜兴市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次重大诉讼为《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的(2024)苏 0282 民初 1719 号买
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江苏八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自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4 年 5 月 9 日开庭后,该案
一直未判决,并在后续审理阶段加入了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及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宜兴市
人民法院重新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了宜兴市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宜兴禹博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赛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安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秀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1)姓名或名称: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顺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姓名或名称: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亦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姓名或名称: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0 月 23 日,八达科技、安维环境签订金额为 1100 万元的“东回舍
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安维环境应于本 合同签订 45 日内向八达科技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设备预付款;于设备到场后 20 日内,支付八达科技合同总价款 30%的设备款;设备安装完毕且经合同双
方调试(安装完后 10 天内需具备试运行或清水试运行条件)无误后 20 日内,
支付给八达科技合同总价款 30%的价款;于竣工交验结束后 20 日内,支付给 八达科技合同总价款 5%的价款;剩余 5%为本项目设备质保金,安维环境 在
设备、设施质保期(设备质保期 2 年)结束后 30 日内支付给八达科技。合 同
未约定逾期交货、逾期付款的责任承担方式。对纠纷的处理方式的约定为“提 交廊坊市广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签订后,八达科技分五批次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前完成设备的交付。
业主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验收意见:“根据
现场安装负责人刘雷雷述说安装设备以及工艺管道安装已完成具备进水达到
试运行条件,但未经验收现场设备以及设备未移交”。2023 年 6 月 18 日,八达
科技向安维环境催告,要求安维环境于 6 月 25 日前提供调试条件,否则将直
接推定 2023 年 6 月 13 日为调试合格、竣工交验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24 日、
2023 年 1 月 10 日,八达科技开具并交付给安维环境合同所涉增值税发票 7 份、
10 份,开票金额共计人民币 1100 万元。
安维环境仅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2023 年 1 月 17 日支付给八达科技预
付款人民币 80 万元、60 万元,余款未付。
2023 年 7 月 5 日,八达科技与禹博治签订协议一份,八达科技将对安维
环境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禹博治,协议载明禹博治不同意、不认可、不接受“提 交廊坊市广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管辖约定,并约定各方有权在宜兴市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公司参与开庭审
理。
2024 年 7 月 18 日,因原诉讼期满未能判决,宜兴市人民法院重新立案。
2024 年 10 月 31 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282
民初 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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