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33430 证券简称:八达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12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2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其他(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管 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 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
公告编号:2026-008
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2、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
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5 年 9 月 17 日至 22 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发现公司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显示的流量数据与现场排放口污水排放情况明显 不符,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 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 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 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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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公司积极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并对相关问 题进行整改。公司将加强环保管理意识建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做 好员工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 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2025〕4 号》
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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