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3432 证券简称:国瑞环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国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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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国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避免投资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
目的的下列投资行为:
(一)股权投资,包括新设企业、增资扩股及股权收购;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股票、基金投资;
(四)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五)金融机构委托理财;
(六)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
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
资行为。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以及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
构,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应建立投资后评价机制,对连续2年亏损的投资项目必须启动专项核查"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依照重要性原则分别为股东会或董事会。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绝对值金额超过1500万元。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2)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关联交易产生的对外投资的审批按《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
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实施。
第八条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相关义务。
第九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可
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十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的,
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
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证券期货投资的日常管理,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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