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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5:33:36 股吧网页版
国瑞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3432 证券简称:国瑞环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国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国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国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本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或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事项;

(十三)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事项;

(十四)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十五)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以上且成交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及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以上且成交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公司拟向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公司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或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事项;

(二)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事项;

(三)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第四条 除遵守前条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担保事项,须提交
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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