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5-28 18:17:15 股吧网页版
国润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28



证券代码:833435 证券简称:国润新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股转公司

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4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国润新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飞机场工业园区(孟津麻屯镇)。王伟,男,1963年9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宁站昭,男,1966年2月出生,时任国润新材总经理。

杨钢钢,男,1984年11月出生,时任国润新材董事会秘书。

李晓伟,男,1981年12月出生,时任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国润新材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国润新材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国润新材设立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审议、未专户专用、变更募集资金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且未披露的行为,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兼代理信息披露负责人王伟对于定期报告未披露负有责任,同时对募集资金账户的设立及使用情况知情,募集资金的使用均经其同意或授权,对国润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时任总经理宁站昭对国润新材募集资金账户的设立及使用情况知情,募集资金的使用均经其同意或授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杨钢钢在募集资金账户设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生时已知悉,但未能及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时任财务总监李晓伟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知情,募集资金的使用均经其授权或同意,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国润新材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国润新材在2017年第一次发行中存在如下违规:1.国润新材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提前使用募集资金8,573,856.81元;2.国润新材的募集资金的账户在设立时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存在其他资金存入专户情形,未做到专户专用;3.国润新材将募集资金10,282,000元无息借予他人使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国润新材在2017年第二次发行中存在如下违规:1.该次股票发行中国润新材的募集资金的账户在设立时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存在其他资金存入专户情形,未做到专户专用;2.国润新材将募集资金29,559,500元无息借予他人使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国润新材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国润新材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一条第

(四)款的规定;国润新材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审议、未专户专用、变更募集资金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且未披露的行为,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兼代理信息披露负责人王伟对于定期报告未披露负有责任,同时对募集资金账户的设立及使用情况知情,募集资金的使用均经其同意或授权,对国润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时任总经理宁站昭对国润新材募集资金账户的设立及使用情况知情,募集资金的使用均经其同意或授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杨钢钢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