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33440 证券简称:新鸿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5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4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
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西善桥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程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中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6-017
2020 年 4 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西善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西善
桥街道办)与南京安居颐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颐和公司)签 订《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属地移交协议书》及《岱善润福城地下车库管理移
交协议》等,约定: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安居颐和公司将前述协议约定范
围内的岱山保障房片区地下车库的管理权、收益权、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等权 利义务移交给西善桥街道办。
2020 年 6-8 月,安居颐和公司作为移交人(甲方),西善桥街道办作为接收
人(乙方)与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新鸿运公司)签 订了《岱山保障房地下车库移交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约定西 善桥街道办对移交后的相关地下车库负有管理、维护、安全等权责,并自 2020
年 6 月 1 日移交之日起享有相应车位的收益权。
2020 年 6 月,西善桥街道办分别委托明义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齐修社区居
民委员会与新鸿运公司签订《岱山片区地下车库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托 管协议》)。《托管协议》约定,两社区委托新鸿运公司对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的明尚东苑、明尚西苑、义德东苑和义德西苑合计 2271 个车位进行管理,并 按 200 元/个/月的标准向承租地下车位的业主收取停车费(其中车位租金为 120 元/个/月,汽车停放费为 80 元/个/月);考虑到新鸿运公司开具发票的税费和补 贴物业管理经费不足等因素,车位租金按 100 元/个/月向新鸿运公司收取,其
中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车位租金按 90 元/个/月收取。
《托管协议》第七条约定,新鸿运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 15 号前向社区 支付上个季度应缴纳的车位租金,逾期未付按年利率 1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025 年 6 月 30 日,新鸿运公司退出明尚东苑、明尚西苑、义德东苑和义
德西苑物业管理区域。在新鸿运公司退场前,其合计已支付车位租金约 332.93 万元,但迄今拖欠巨额车位租金和违约金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欠
付的地下车位租金 9706290 元及违约金(每笔违约金分别以 681300 元为基数,
首笔违约金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算,后续各笔违约金起算天数依次递减 90
天,每笔违约金均按年利率 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 1
公告编号:2026-017
月 31 日为 4430122 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无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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