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440 证券简称:新鸿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过半数
第一条为维护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 第一条为维护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 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为准。 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 发起设立方式由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限公司。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201002500005645。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同董事
长的产生、变更办法。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为面额股,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十七条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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