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7:09:46 股吧网页版
新鸿运: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636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关于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63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强调事项段的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6903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5、其他应收款”所述,其
他应收款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177,166,920.83 元,占新鸿运公司资产总额
比例 64.72%,其中新鸿运公司向南京映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京碧海晴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 家公司拆出资金金额为148,737,095.32 元,2025 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0 元。新鸿运公司就拆出资金事项分别与上述 3 家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用于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金以及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等费用,借款年利率为 3%。我们通过实施函证以及文件单据检查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 “六之 17、预计负债”“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所述,新鸿运公司因“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住宅楼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3’”重大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由于案件尚未有判决结果,新鸿运公司应负担的赔偿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新鸿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36.87 万元。新鸿运公司资产总额比较稳定,我们选取资产总额作为重要性水平基准,以资产总额乘以 0.5%并向下取整,由此得出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36.87 万元。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新鸿运公司向南京映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 3 家公司拆出资金金额为148,737,095.32 元,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通过实施函证以及文件单据检查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