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3
关于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成立了由法律、财务、金融、业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
华泰联合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组员包括朱凌志、张从展、王德健、李然、孔晓宇、徐文,其中组长为朱凌志。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华泰联合证券的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辅
导小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辅导、电话会议、外部访谈、现场中介机构协调会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以《公司法》、《证券法》为主线,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内控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会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灵动微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查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骨干员工进行了访谈,以充分、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往来合作情况、财务会计核算规则和内部控制体系。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和辅导对象相关工作人员召开协调会,积极商讨及协助解决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协助华泰联合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保持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规范公司治理问题及有效运行情况
辅导机构检查了公司的现行管理制度、三会等各项业务的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辅导对象在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三会会议材料等方面的理解尚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
辅导机构会同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并协助辅导对象细化各项业务活动运行的规则,监督辅导对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经过相关辅导培训,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关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特殊权利条款的解除
前期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发现存在辅导对象、辅导对象之实际控制人等与部分投资方签署了特殊权利条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前述情况,辅导小组会同相关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实际控制人和部分投资方进行积极沟通已促使公司与大多数相关投资人就上述特殊权利条款的解除签署了补充协议,剩余部分投资人的沟通工作尚在进行中。
辅导机构将会同发行人律师,进一步督促公司与尚未签署补充协议的投资人进行积极协商,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公司查缺补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关于客户、供应商核查的事项
发行人的客户中贸易商较多,且空间范围较为分散。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机动调整客户、供应商核查方案,综合采取实地走访、视频、邮件、函证等方式进行核查。
2、加强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新制度的熟悉和理解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全面实行
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同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全面注册制相关配套规则制度。由于辅导对象对于全面注册制的具体内容尚不熟悉,辅导机构后续仍需通过组织会议、集中培训等形式,进行更全面深入的辅导工作,进一步加强辅导对象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对于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发行上市及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以及对于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责任和义务的理解。
在后续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将通过授课、整理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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