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833451 证券简称:璧合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科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济南中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中纬”)500 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以 600万元价格转让给北京华科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 2020 年 11 月完成工商变
更。截至 2019 年 11 月,济南中纬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 18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济南中纬经审计总资产为 21546194.31
元、净资产为 18184765.77 元。 以“净资产价法”故公司以 600 万元人民币价
格转让持有的济南中纬 25.00%的股权价格定价公允。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
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璧合股份”)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37,520,402.24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359,819,110.04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50.00%为 268,760,201.12 元;净资产额的
50.00%为 179,909,555.02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30.00% 为 161,256,120.672 元。
济南中纬期末净资产额为 18,184,765.77 元,占璧合股份期末净资产额的5.05%;期末资产总额为 21,546,194.31 元,占璧合股份期末资产总额的 4.01%;本次交易对价为 600 万元人民币,经计算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次出售资产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华科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水园 4 号楼 4 层 1 单元 407-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水园 4 号楼 4 层 1 单元 407-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新
实际控制人:刘理勇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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