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4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3451 证券简称:璧合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西璧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0104 民初 30868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2 月 3 日
案号:(2021)粤 0104 执 572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年 12月 15 日,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04 民初30868
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江西璧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应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按周
期支付广告费 172128 元及利息。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公告编号:2021-003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全资孙公司(三级子公司)被认定为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及社会公众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积极解决上述事宜,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被执行人情形,密切关注此事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2020)粤 0104 民初 30868 号民事调解书
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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