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6 15:34:04 股吧网页版
永创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33453 证券简称:永创医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毕永堪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6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议,同意提名毕永堪先生、毕丽敏女士、孙德明先生、吴刚先生、徐蔚先生、姜一成先生、颜云霞女士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转,第三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自动卸任。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6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
算的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p.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4-043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6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人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现监事会提名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朱如帮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股转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第三届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