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3453 证券简称:永创医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1月 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维护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重大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选举或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
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程与提案由董事长确定。董事如有提案需交董事会会议讨论的,应预先书面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如决定不予列入议程的,应在会议上说明理由。
除事先确定的提案以外,董事会可视具体情况在会议举行期间确定新的提案。董事会确定新的提案,应当保证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条 董事在董事会会议期间临时提出议案的,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加入会议议程,如决定不予加入议程的,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如决定列入议程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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