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60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主
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及备案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
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
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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