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62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委
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审计委员会委员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补选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督政策等方面的
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及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2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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