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65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
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三)发生交易达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公司需要对外及时披露标准的,
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但对于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四)发生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3、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报告义务人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
(六)重大风险事项
1、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3、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5、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6、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
7、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信息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
询。
(七)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地址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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