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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9:41:27 股吧网页版
同心传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63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 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董事
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审议聘任的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
任 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 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补选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构成及组成人数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分别须由公司股东
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 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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