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69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股份,或者能够决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
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公司与子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在实现子公司高效、有序运作的同时,对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并可以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依
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
属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
第九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子
公司的治理监控和管理。董事(含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 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候选人;
(二) 报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三)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其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聘任;
(四)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的部门对子公司董事(含执行董事)委派情况予以备案。
第十条 公司派往各子公司的董事(含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
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权,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在其任职子公司的贯彻执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根据《上市规则》需公司及时披露的在其任职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
(七)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含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
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在此基础上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可以对全资子公司的上述人员给予更换,对子公司的上述人员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股东会按其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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